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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到期租客拒絕搬走怎麽辦?

隨著租賃市場的日益繁榮,出現了越來越多的糾紛。有壹種糾紛讓很多房東撓頭,無所適從,不知道怎麽處理這些問題。什麽樣的糾紛困擾著很多房東?房租到期,租客拒絕搬走,房東就該這麽做。

隨著租賃市場的日益繁榮,出現了越來越多的糾紛。有壹種糾紛讓很多房東撓頭,無所適從,不知道怎麽處理這些問題。什麽樣的糾紛困擾著很多房東?房租到期,租客拒絕搬走,房東就該這麽做。

最近,王先生家裏遇到了壹件讓他撓頭的事。2015年初,王先生受父親委托出租房屋。到期後,租客壹直拖延,不肯搬走。派出所幫忙調解也是無效的。於是,王先生將租客起訴至法院。前幾天法院調解了這個案子,糾紛是租客不走,房子收不回來。

“2015,1年6月,我與李先生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租期從2015 1.3到2016 1.3。”王先生說,根據合同,雙方約定每月租金4800元。李先生改造了他的房子,開始經營家庭旅館。

2016 1月,房屋租賃到期,李先生不退房,說“我把房子委托給壹個朋友管理,她交房租!”王先生稱不同意續租,李先生未經其同意將房屋委托他人管理。王先生去要房子,李先生的朋友說暫時找不到合適的房子,願意再付房租到2065438+2006年3月。“2016之後,租客不僅沒有再交過房租,還幾次交涉,對方都不肯搬走。”王先生很苦惱。“他們總是切斷電源,擾亂我們的線路。那樣的話,誰願意付房租?”李先生也不服氣。

王先生在收房未果後將李先生告上法庭,要求李先生搬出目前租住的房屋,將房屋恢復原狀,並補足所欠租金、違約金、滯納金等。

以王先生為例,租賃合同到期後,雙方都履行了合同。如果此時承租人不搬出,就侵犯了房東的權利。雙方的租賃合同已於2016年6月結束,但因協商未果,租金於2016年3月支付。因此,自2065438+2006年3月起,王先生與李先生之間不存在租賃合同關系,李先生占用他人房屋,需要承擔該期間的房屋占用費。

對於王先生來說,李先生確實有過錯,但因為暫時沒有找到合適的地方,建議給先生壹定的緩沖時間。

故在法院調解下,李先生支付葉先生占用費,王先生同意,李先生於2065438+2006年2月3日前找到轉租對象。若李先生未能在此日期前完成轉租,必須在2065438+2006年10月30日前搬出,王先生退還押金4800元。雙方接受了這壹調解建議。

通過王先生遇到的上述案例,我們清楚地認識到,當我們遇到此類糾紛時,如果協商無法解決問題,我們應該選擇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