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J減肥藥店從業人員擬報名崗位培訓證書;
3.申請材料的準備;
4.每月前五個工作日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申請;
5.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材料的格式和完整性進行審查,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書。不符合的,在5日內出具《補充材料通知書》;
6、縣(市)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現場檢查;
7、符合籌建條件的,公示7天,無特殊情況,出具同意籌建通知書;不同意編制的,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的權利;
8.驗收材料準備充分的,申請人應當申請準備驗收;
9、10工作日組織現場驗收,縣級藥店報市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進行驗收(或委托市局縣局進行驗收),鄉鎮和村藥店由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進行現場驗收;
10,合格,到市局辦理執照;驗收不合格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同時,告知申請人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11.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開始營業;
12.開業後30天內向鹽城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申請GSP認證。
設立藥品零售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從業人員熟悉藥事管理法律法規,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無《藥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第八十三條規定的情形;
2、藥品零售企業有良好的衛生環境,配備與經營規範相適應的設施設備。
3、藥品零售企業制定保證藥品質量的規章制度,具有滿足當地消費者需求的能力,並能保證藥品24小時不間斷銷售。
4.營業場所最低要求:在縣城主要街道設立藥品零售(連鎖店)企業,營業面積不低於100平方米;在鄉鎮開設的營業面積不少於40平方米,村藥品零售企業營業面積不少於20平方米;在實現電子信息技術訂購藥品、有可靠的藥品供應渠道、藥品售出後得到及時補充的前提下,不需要設立倉庫。
5.企業質量負責人最低要求:縣級單體藥店應具備藥師資格,鄉鎮連鎖店和鄉鎮、村級單體藥店應具備藥師以上技術職稱,村級連鎖藥店可由經培訓取得村級藥店藥學從業人員資格證的高中畢業生擔任。
6.藥房的所有員工都獲得了在職培訓的資格證書。
需提供的材料:
1.申請籌建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證、學歷證書、職稱證書復印件、擬任企業負責人簡歷;
2.擬設企業質量負責人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和職稱證書復印件及簡歷;
3.擬經營藥品範圍的說明(相當於申請報告);
4、擬設藥店的地理位置圖;
5.擬設經營場所和倉庫的示意圖(註明使用面積);
6、營業場所、倉庫配備的設施設備;
7.擬設藥店所有人員資格證書復印件,村級藥店申請人中的藥學從業人員須提供藥學從業人員資格證書復印件。
8、行政許可(行政確認)申請材料真實性保證聲明。
二、申請人接到項目通知,完成準備工作後,提出驗收申請,需提交以下材料:
1、藥品經營許可證申請審查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3、藥房地理位置圖;
4、營業場所、倉庫布局;
5.產權證和租房協議;
6.質量負責人的聘用協議、職稱證書和身份證復印件、保證在崗的證明(如退休證、離崗證、失業證等。);
7、企業質量管理體系目錄、主要設施設備目錄;
8、藥房工作人員花名冊、健康證明(必須在縣中醫院)。
9、行政許可(行政確認)申請材料真實性保證聲明。
三、以上申請材料應打印,復印件應清晰;統壹使用A4紙;順序編碼,左上角裝訂;所有材料壹式三份;提交材料時,必須將所有復印件的原件帶來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