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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拆遷安置房交易政策

法律解析:安置房是政府在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為安置拆遷戶而建造的房屋。即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並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安置房的轉讓交易只有在取得安置房房產證後才能進行。這時候的過戶交易和壹般的房子沒什麽區別。安置房是政府補貼給當事人的,所以當事人可以拿到房產證。拆遷戶的安置房上市交易需要5年時間,所以要5年時間才能過戶,才能補上國有土地稅。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和規範被征地房屋拆遷補償有關政策和標準的通知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和規範被征地房屋拆遷補償有關政策和標準的通知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和規範被征地房屋拆遷補償有關政策和標準的通知住宅房屋搬遷補助費:每平方米50元搬遷補助費:按建築面積計算 被征收房屋每平方米50元,若各產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其他合法產權證明)不足1,000元

法律依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十六條。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被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裁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由同級人民政府管理。裁決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依照本條例規定,拆遷人已經對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或者提供拆遷安置房或者周轉房的,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