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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供應的五種方式是什麽?

國有土地供應方式主要有劃撥、出讓、轉讓、租賃、定價和授權經營,其中以出讓、轉讓和租賃最為常見:

1、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作為土地所有者,在壹定期限內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向國家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2.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土地使用權,並在支付補償安置費用後,將土地交付給土地使用者,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沒有期限;

3.國有土地租賃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出租給使用者,使用者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簽訂壹定期限的土地租賃合同,並支付租金的行為。國有土地租賃是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壹種形式,是出讓方式的補充。當前,應著力完善國有土地出讓,穩步推行國有土地租賃。國有土地租賃可以通過招標、拍賣或雙方協議的方式進行。有條件的,壹定要通過招標拍賣的方式來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條。

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應當通過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設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可以劃撥方式取得:

(壹)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二)城市基礎設施和公益事業用地;

(三)國家支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土地。

第五十五條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標準和辦法,繳納土地使用費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其他費用後,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實施之日起,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30%上繳中央財政,70%留給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具體使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