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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和租賃合同有區別嗎?

法律分析:兩個合同主要有兩個區別。首先,它在合同法中的地位不同。租賃合同在《合同法》中有明確規定,是典型的合同,而承包合同則不同,在《合同法》中沒有明確規定,主要受總則約束,是匿名合同。其次,合同的標的不同。租賃合同的主要內容是承租人完成了壹定的工作。租賃合同的主要內容是轉讓租賃物的相關權益,不是轉讓租賃物的所有權,而只是轉讓租賃物的使用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第七百零七條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確認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租賃期限固定的,應當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壹十條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造成租賃物損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壹十五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改善或者增加租賃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加其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