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租赁信息 - 申請房產保全需要什麽?

申請房產保全需要什麽?

法律分析:申請書,其中應寫明當事人及其基本情況;申請財產保全的具體數額;申請財產保全措施的方式;申請理由。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被申請人明確的地址或住所,被申請人的開戶行、賬號等財產線索。有效的擔保程序。采用現金擔保的,應提供與申請範圍相當的現金。采用實物擔保的,應當提供與請求範圍等值的動產或者不動產。保證人應當提交購買發票、產權證等證明用作擔保的實物所有權的材料。保證期間,用作擔保的實物仍可由保證人使用,但保證人必須向人民法院書面保證,在保全期間,用作擔保的實物不被轉讓、變賣、毀損、滅失,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人民法院將依法裁定查封作為擔保的房屋和土地產權證。以保證人為保證人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保證函、營業執照復印件、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並加蓋保證人公章。擔保書應當載明擔保事項和擔保金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條人民法院在判決可能難以執行或者對當事人造成其他損害的情況下,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財產保全、責令其作出某些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某些行為。當事人不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時,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能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被責令采取保護措施的,應當立即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