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寧波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服務管理細則(試行)》第十壹條?擬在本市從事網絡約租車經營的車輛,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本市號牌、7座及以下載客汽車;
(二)燃油和清潔能源汽車軸距大於2650毫米;新能源汽車軸距2600mm以上,綜合工況續航裏程200 km以上;
(3)車輛購置稅計稅價值654.38+20萬元以上;
(四)機動車駕駛證初始登記日期至申請日期不滿2年的;
(五)車輛符合節能環保要求和營運車輛綜合性能,符合本市頒布實施的最新機動車排放標準,並投保營運車輛相關保險;
(六)安裝符合國家相關標準並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載衛星定位裝置和緊急報警裝置。
符合上述條件的巡遊出租車可以申請轉為網約車。
擴展數據:
《寧波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服務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第十六條?從事網約車服務的駕駛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本市戶籍或在本市取得《浙江省居住證》6個月以上;
(二)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身體健康,取得相應機動車駕駛證並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
(三)無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吸毒、酒後駕駛記錄,最近連續三個記分周期內無12分記錄;
(4)無暴力犯罪記錄。
巡遊出租汽車駕駛員申請從事網約車服務的,還應當在申請之日前3年內沒有巡遊出租汽車從業資格證被吊銷的記錄。
寧波市政府——寧波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