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雙方的情況。
2、房屋的具體情況,房屋的具體位置,註明房屋的確切位置、房屋產權和產權人。
3.住房用途。
4.租賃期限。
5.租金及支付方式房屋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租賃期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租金。
6.房屋修繕責任出租人是房屋的所有人或者是所有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責任。
7.房屋情況發生變化時,承租人應愛護房屋及各種設施,不得擅自拆除、改裝、擴建或增加。確需對房屋進行變更時,必須征得出租人同意,並簽訂書面協議。
8.關於轉租的約定有些承租人出租房屋不是為了自住,而是通過轉租獲得租金收入。因為這種轉租行為影響了出租人的利益,雙方應在合同中約定轉租。如果允許轉租,雙方可以協商確定轉租收入的比例;不允許轉租,承租人擅自轉租的,出租人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9.違約責任簽訂合同時,雙方都要思考可能出現的違約情況,並在合同中約定相應的處罰措施。
10.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為有必要變更上述合同條款,如租賃期限、租金等。,雙方可以協商變更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電報、電傳、傳真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有形地表達內容的數據電文。,並且可以隨時檢索,都被視為書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下列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物;
(3)數量;
(4)質量;
(五)價格或者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壹條當事人可以采用要約、承諾或者其他方式訂立合同。
第七百零三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租賃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付款期限和方式、維修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