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為3%。
目前小規模納稅人月免稅銷售收入不超過2萬元(含2萬元),超出部分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月開票總額÷(1+3%)× 3%
根據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部分小微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3]52號),經國務院批準,自2065 438+03年8月起,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在2萬元以下的企業或非企業單位暫免征收增值稅。營業稅納稅人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單位,暫免征收營業稅。
壹般納稅人的稅率為17%。
連續12個月或年應稅服務銷售額達到500萬元(含)的,需申請壹般納稅人。
政策基礎:
財稅[2013]第106號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十二條增值稅稅率:
(壹)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二)提供運輸服務和郵政服務,稅率為11%。
(三)提供現代服務業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除外),稅率為6%。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應稅服務,稅率為零。
第十三條增值稅的征收率為3%。
稅收優惠:
財稅[2013]第106號
關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
經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或商務部批準從事融資租賃業務試點納稅人中的壹般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2015、12、31之前,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即征即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