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根據使用需要將軟件裝入計算機和其他具有信息自理能力的設備中;
(2)制作備份拷貝以防止拷貝被損壞。不得以任何方式將這些備份副本提供給他人使用,當所有者失去合法副本的所有權時,應負責銷毀備份副本;
(三)為在實際計算機應用環境中使用軟件或者改進其功能和性能,進行必要的修改;但是,除非另有約定,未經軟件著作權人許可,不得將修改後的軟件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此外,為學習和研究軟件所包含的設計思想和原理,不得允許通過安裝、展示、傳播、存儲等方式使用軟件的用戶向軟件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基本上,如果妳想在不違法的情況下這樣做,妳必須得到軟件著作權人的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