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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印花稅應計金額如何確定?是按合同總金額減去定金還是按每期實際收到的金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七條規定:“同壹憑證因記載兩項或者兩項以上經濟事項,適用不同的稅目、稅率。若分別記載金額的,應納稅額應分別計算,並按合計後的稅額加蓋印花;未單獨記載金額的,適用高稅率的印花稅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規定,“僅對稅目稅率表所列憑證和財政部確定的其他憑證征收印花稅。”但稅目稅率表中並未列出與保證金相關的服務項目,因此保證金不屬於印花稅的征收範圍。綜上所述,妳企業簽訂的合同應在分別列舉兩項經濟事項的基礎上分別計算,即僅房屋出租部分按房產租賃合同中租金金額的千分之壹計征契稅。也就是說,在妳的合同有效期內的總金額是壹次性提取並支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