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點擊鄭州京民通“我要辦理居住證”下的“辦理居住證簽註”模塊;
(2)選擇居住類別,填寫個人信息,上傳所需電子材料並保存;
(3)保存成功後,警方會在五個工作日內對信息進行審核,審核狀態會進行短信提醒。審核後的短信內容為:“您好XXX,您的居住證簽註申請信息已通過審核,請到轄區警務室或自助簽註網點進行簽註”;短信內容“您好,XXX,您的居住證簽註申請信息失敗,原因是”。
2.可網上辦理簽註的情況:* *可網上辦理居住證簽註的情況有12,以下九種情況無需提交簽註材料:
(1)辦理房屋租賃滿半年;
(2)繳納半年社保;
(三)取得營業執照滿半年;
(4)配偶戶籍在鄭州;
(5)購房滿半年(使用產權證);
(6)購買滿半年的房屋(使用購房合同);
(7)已購買半年的商品房(使用購房合同);(八)取得高層次人才證書;
(9)在校學習滿半年(中小學);
其他三種場景,需要提交相關材料進行簽註:(1)在單位居住:兩份材料:住宿證明、勞動合同/勞動關系;
(2)住親戚家:需要上傳三份材料:房主二代居民身份證、房主房產證或購房合同、親屬關系證明;
(3)在校情況:需要上傳兩個材料,即學生證和住宿證明;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規定,申領居住證,應當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本人照片、居住地址、就業、就學等證明材料。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由其監護人或近親屬代為辦理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托人、代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相關證明材料的申請人和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