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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商鋪需要註意什麽?

最近想租商鋪的人很多。對於已經租過商鋪或者沒有租商鋪經驗的人來說,壹些法律問題還是值得關註的。

葉先生以前在外地工作,今年準備去衢州做生意。前幾天他看中了壹個店面,準備租下來。他簽租賃店合同需要註意什麽?陳慶林律師解答:在租商鋪之前,要去商鋪所在的房地產交易中心進行產權調查,確認以下重要信息:1)、房屋用途、土地用途。妳必須保證房屋類型為商業,土地用途為非住宅,才可以作為商鋪出租,否則將面臨無法取得營業執照,非法使用房屋的風險;2)、房屋所有人,保證與房屋所有人或其他業主簽訂租賃合同;3)房屋內是否已存儲租賃登記信息。如果已經存儲了租賃登記信息,就無法登記新的租賃合同,導致新承租人的租賃關系無法對抗第三方,也會影響新承租人成功辦理營業執照。

商鋪租賃中,免租裝修期往往出現在合同中,主要是因為承租人交房後需要裝修房屋,不能實際辦公或營業。在這種情況下,出租人同意在裝修期間不向承租人收取租金。但是,“免租金裝修期”的概念在法律上並沒有明確的規定。因此,在簽訂租賃合同時,壹定要明確約定免租裝修期的起止時間,免除所支付的具體費用。壹般情況下只免房租,房屋實際使用產生的水電費必須按合同約定承擔。

另外,租商鋪時裝修的處置壹定要說清楚。因為在店鋪租賃中,往往會有壹大筆錢花在鋪面裝修上,為了保證裝修的順利進行,維護裝修的利益,在合同中要註意幾個問題:1,明確約定出租人是否同意承租人裝修店鋪,裝修圖紙或方案是否需要出租人認可等。有特殊改建、建設的,應當明確規定,廣告、店堂廣告的位置也可以明確規定;2.解除違約責任,不能只考慮違約金,因為違約金往往約定等於定金,數額不高,往往小於承租人的裝修損失。故應約定在此情況下,出租人除承擔違約金外,還應承擔承租人發生的裝修損失;3.明確租賃期滿時裝修及附屬物的處置方式。

為了確定簽約後沒有疑問,租房者可以要求進行租賃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