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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房屋租賃合同的賠償標準

房屋租賃合同項下違約金的賠償標準為:1,不能超過實際損失的30%;2、如果超過百分之三十,即過高,當事人可以請求予以降低;3.過低的,當事人可以要求按照實際造成的損失數額確定。

壹、房屋租賃合同中違約金的賠償標準

1.房屋租賃合同項下的違約金賠償標準如下:

(1)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

(2)超過30%的,為過高,當事人可以請求減少;

(三)過低的,當事人可以請求按照實際造成的損失數額確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

損害賠償的範圍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害賠償的數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或者應當預見的損失。

二、房屋租賃合同違約處理流程

房屋租賃合同違約的處理流程是:

1.承租人未按約定使用房屋內物品的,出租人可以選擇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2.房屋內物品因老化、使用年限過長等原因損壞或自然損壞的,出租人需要履行維修義務。如果沒有,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承擔;

3.因第三人的主張致使承租人不能使用租賃物或者不能從租賃物中受益的,承租人可以請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