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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深圳的房屋租賃信息?

法律分析:1。搬運材料

基本材料

①出租屋編碼卡

②房屋租賃合同(住宅)

租賃雙方填寫簽字,辦理窗口會提供標準合同重新填寫。

需要註意的是,如果要用來申請學位,房屋用途必須是住宅或商業。

(3)房屋租賃當事人的身份證明。

核對原件,保留復印件。

④房地產產權證或其他合法權屬證明。

核對原件,保留復印件。

⑤授權委托書和同意出租的證明(委托他人辦理時需要)

⑥深圳市房屋租賃登記申請表

如果申請的是藍圖,就是房屋租賃信息申請表。

委托他人的物質要求

1.委托書(原件)。

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授權事項和簽署地點。

2.同意出租證明書。

* * *有房屋出租的,以部分產權人名義出租的,必須取得其他* * *人的書面同意。

自然人委托的,委托代理人必須持有委托人和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驗原件,留復印件);不能提供委托人身份證原件的,出具委托人簽字確認的身份證復印件。當事人在境外簽署的授權委托書應按規定進行公證和認證(驗原件,留復印件)。

受單位委托的,委托代理人必須持有加蓋單位公章的授權委托書和本人身份證明。當事人在境外簽署的授權委托書應按規定進行公證和認證(驗原件,留復印件)。* * *如有房產出租,* * *如有人無法親自辦理且無法提供身份證明原件的,委托* * *人還須持有同意出租證明(原件)。

房地產產權證或其他合法權屬證明

核對原件,保留復印件。提交下列文件之壹:

(1)房地產產權證或不動產產權證(含縣級以上主管部門出具的房屋所有權證、軍隊房地產產權證)(2)市、區不動產登記部門出具的購房合同、房款支付證明、產權登記計算機查詢數據(市、區不動產登記部門出具的產權登記計算機查詢數據自出具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有效)(3)抵押房屋出租。房屋租賃合同期限超過抵押期限的,或者抵押合同約定需要抵押權人同意出租的,應當出具抵押權人同意出租的證明和房地產權屬證書或者房地產登記簿的復印件。(四)拍賣取得的房屋租金,應當提供拍賣成交確認書和支付房價款證明、生效的法院判決、裁定或者仲裁機關仲裁裁決、不動產登記部門出具的產權信息查詢表或者司法裁定。(5)出租臨時建築房屋,必須經規劃或建設主管部門批準,並在有效期內。

房屋租賃當事人身份證明的說明

如果出租人或承租人是個人:

有效身份證件具體包括:居民身份證、機動車駕駛證、社會保障卡(身份證號)、居住證、港澳臺證(港澳居民大陸通行證、臺灣居民大陸通行證)、外國人護照(需提供居住證或入境簽證)等。

以出租人或承租人為單位的:

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營業執照(社會信用代碼)、團級以上單位出具的證明原件(事業單位需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有中文翻譯的境外企業合法開業證明等經國內相關職能部門認證的,應按規定辦理公證認證(原件)。

法律依據:房屋租賃合同法

第二百壹十二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壹十三條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維修等條款。

第二百壹十四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

第二百壹十五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二百壹十六條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向承租人交付租賃物,並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第二百壹十七條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壹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租賃物的性質使用。

第二百壹十八條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造成租賃物損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百壹十九條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造成租賃物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