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商業銀行外,任何人不得從事票據貼現活動。未到期銀行承兌匯票的持有人如果需要資金,可以向商業銀行申請貼現,貼現利率遠低於民間交易。
法律依據: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的措施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非法金融機構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設立,從事或者主要從事吸收存款、發放貸款、結算、票據貼現、資金拆借、信托投資、融資租賃、融資擔保、外匯買賣等金融業務活動的機構。
非法金融機構的籌備組織視為非法金融機構。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下列活動:
(壹)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二)未經依法批準,以任何名義向不特定對象非法集資;
(三)非法貸款、結算、票據貼現、資金拆借、信托投資、融資租賃、融資擔保、外匯買賣;
(四)中國人民銀行認定的其他非法金融業務活動。
前款所稱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向不特定社會對象吸收資金,出具證明並承諾在壹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活動;本辦法所稱“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向不特定社會對象吸收資金,但性質與吸收公眾存款相同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