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品房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壹款、第十九條規定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個人逾期不改正的,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單位逾期不改正的,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