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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用航空統計管理辦法

第壹章總則。報告要求:

1,《外國航空公司運輸業務量統計表》是外國航空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機場起降航班量的定期統計報表,用於反映國際航線的運輸規模,為國際航線的運輸組織和管理提供依據。

2.外航運輸業務量統計表分為月報和年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機場起降的外國航空公司,須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部門和中國民用航空總局報告航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任何起止點(技術經停除外)的航線和城市間運量。

3.外航運輸業務量統計表月報表應不遲於次月15報送;年度報告應不遲於次年3月36日提交。二、說明:

1.公司名稱和代碼:填寫航空公司的全稱和公司代碼。比如公司名稱:法航;;代號:AF。

2 .統計報告期(年、月)指年度和月度業務統計。

3.本表要求分別由“定期”、“加班”、“不定期”、“所有旅客”、“所有貨物”、“客貨混裝”填寫。並在相應的“□”內打“√”表示報告類型。

4.飛行路線:要求填寫全程。

5.座位數:根據飛機客艙實際布局座位數填寫。

6.航空運輸量:指航空公司實際運輸的收費旅客和貨郵數量,不包括免費旅客。

7.城市間運輸量:指路線上城市對之間運送的收費旅客和貨物、郵件的數量。路線和城市需要分別報告交通量。起止點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城市,不需要填寫交通量。

比如北京-東京-紐約航線,只需要“北京-東京和北京-紐約”之間的付費旅客數和貨郵數,可以省略“東京-紐約”的運量。第三,其他:

《外航運輸業務量統計表》中的指標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司和中國民用航空總局負責解釋。四。其他解釋:

1.軍民合用機場的起降架次只統計民用飛機的起降架次,不統計軍用飛機。民用機場需要所有飛機活動的統計數據,包括外國航空公司和軍用飛機。

2.高峰日起降架次按當年最高值增加,高峰小時起降架次按當年典型起降架次計算。這兩個指標只要求反映在6月5438+2月的統計報表和年報中。五、有關職能部門應密切配合統計部門的工作,有義務按《制度》要求及時、無償地向統計部門提供統計資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緩報、謊報或瞞報統計資料。統計部門對有關職能部門提供的數據有疑問的,有權向這些部門和人員提出詢問,有關部門和人員不得推諉和拒絕。統計部門也要做好統計數據和資料的反饋工作,實現統計信息共享。六、各職能部門承擔的部門或專業統計任務(包括收集、整理、匯總各種原始數據,以及向相應的上級主管部門上報統計報表等。)仍由各職能部門承擔。統計部門具體負責收集、整理、匯總、上報航空公司和機場運輸業務統計、通用航空運行統計和航空公司航油消耗、飛機利用率、空勤人員等定期統計報表的原始數據。七、各單位應按照《制度》的要求,及時向民航總局統計司報告。

航空公司的綜合統計報表應同時報送民航總局統計司,並抄送所在地區的民航地區管理局。八、各單位要加強對綜合統計報表的組織領導,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九、綜合統計報表數據采用計算機處理,逐步采用現代通信技術,實現信息傳輸的現代化。

民航局統計司負責統壹組織開發統計計算機軟件,包括規範統計計算標準、方法和統計代碼,並不斷完善。各單位應在《制度》規定的期限內報送各種綜合統計報表,同時通過統計計算機網絡及時向民航局傳輸各種統計數據。其中,由統計部門承擔的航空公司和機場運輸業務量、通用航空運行等統計數據,每月應不遲於次月6日報送民航局。運輸和通用航空生產統計快報數據應於次月2日前傳送至民航總局。第二章統計調查項目和統計制度十、本制度各類報表中統計指標的統計標準和計算方法由民航總局統計司統壹解釋。民航總局此前發布的統計規定中,有關統計標準和計算方法的規定與《制度》不壹致的,以《制度》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