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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的房東資金斷裂。

無論是對於房東還是租客,在房屋租賃市場都需要保持警惕。最近長租公寓企業資金鏈多次斷裂,積累了大量資金後就會跑路。

最近多家長租公寓企業資金鏈斷裂失聯。房東收不到房租,租房空著。多地發布風險提示,指出壹些不法企業和個人有意利用“AG低付”“長收短付”的模式,形成資金池,積累大量資金後攜款潛逃。

房子租出去了,租金沒收到,房東急得要發火;明明交了錢,卻面臨被騰空,租客委屈。誰是麻煩制造者?

近日,杭州、上海、成都的長租公寓相繼被曝光:8月27日,杭州長租公寓“優客”發生爆炸,有人交了2萬多元房租,中介卷款跑路;8月29日,杭州長租公寓“潮客”發生爆炸;上海長租公寓“藍月”在浦東的辦公室也在壹夜之間被遺棄...在……P2P密集的雷霆風暴之後,長租公寓經歷了高頻雷。房東和租客面臨維權困境,鬧得沸沸揚揚,直指長租公寓大量采用的“高收入低租金”、“長收入短付款”的經營方式。

30多位家長租公寓,紛紛打雷。

夜幕降臨,上海寶山某公寓樓的壹個房間始終沒有亮燈。黃嘯和他的女朋友小琴租住的公寓已經斷水斷電10多天了。

8月28日,房東拿著房產證找上門來,告訴黃嘯和小秦,他們簽的長租公寓已經兩個月沒交房租了,讓他們盡快搬出去。黃嘯和小秦說他們已經付了房租,不應該被趕走。

事實上,這是黃嘯和小秦第壹次見到房東。當天,雙方協商未果。房東要求物業停水停電,讓黃嘯和小秦搬走。

黃嘯和小秦之前已經與長租公寓簽訂了合同,租下了這套房子。沒想到,他們收到了長租公寓資金鏈斷裂,中介跑路的消息。為了及時止損,房東給黃嘯和小秦下了“逐客令”。

8月中旬,上海藍月公寓作為托管公司,未能按時向房東支付租金,導致多名已支付數月甚至壹年租金的租客被房東趕走。當受害人趕到藍月公寓辦公室討要說法時,發現公司已經人去樓空。

記者在藍月公寓微信官方賬號上看到,8月31日,藍月公寓發布聲明稱“因目前資金斷裂,公司已被經偵大隊調查”。

長租公寓失聯跑路,導致房東沒房租,租客沒房租。很多房東貸款買房,欠銀行月供。中介壹跑路,部分房東可能會斷供。為了能以更低的價格租到房子,壹些租客通過“租貸”模式,提前支付房租,按月還貸。壹旦中介爆倉,租客不僅可能被房東趕走,無處容身,還貸異常還會影響信用記錄。

據不完全統計,早在2019,至少有20個家長租住公寓,包括艾公寓、上海等知名公寓。截至今年8月,全國各地已有30多家父母租住公寓,原因均為資金鏈斷裂。

“從2017開始,住房租賃市場迎來了快速發展期,各路資本長期進入市場出租公寓。”諸葛找房數據研究中心分析師王曉宇指出,長租公寓在政策利好的背景下野蠻生長,風波不斷,甲醛事件、“租房貸”、雷擊爆炸頻發等。

“高收入低租金”背後暗藏地雷

周茉(化名)今年7月與上海壹永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壹永”)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沒想到剛住了壹個多月就被雷到了。他說,當時是通過其他中介找房子,沒想到最後還是簽了“道德”的合同。

據周茉說,銷售人員說,他正在看的房子只能按年支付,報價是每月3200元,這是壹個折扣。當時周圍平均租金3500元左右。周茉還價到2600元,但我沒想到對方會同意。

但之後周茉與房東溝通得知,他簽合同時的月租金是2600元,而“暗示”支付給房東的月租金高達4000元。

記者了解到,長租公寓涉及房東、租客和房屋租賃公司,而很多長租公寓在簽訂租賃合同時,三方采取的是“背靠背”模式——房東和租客沒有直接關系,而是分別與租賃公司簽訂合同,這也給了平臺可乘之機。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沃客、沃客、青客、窩等長租公寓平臺都有類似的經營模式,即“高租低租”、“長租短付”,即支付房東租金高於租客租金,收取租客租金的周期長於支付房東房款的周期。有些長租公寓以更大的優惠力度吸引租客按年支付,但收完房租後按月支付給房東。

某長租公寓創業公司創始人曾公開表示,公寓底層租金成本占總成本的55%~60%,租金差為1.6~1.7倍,每年需要攤銷15%~20%的裝修成本和人工成本,因此長租公寓的盈利周期較長。很多人為了追求“短、平、快”,采用了上述方法進行快速擴張。

日前,廣州市房地產租賃協會在《房屋租賃風險提示》中指出,“AG低付”“長收短付”的高風險經營行為容易出現資金鏈斷裂。壹些無良企業和個人打算利用這種模式形成“資金池”,積累大量資金後給房東和租客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

市場監管有待完善。

對於近期長租公寓頻發的礦爆事件,有受害者認為自己被詐騙了,“高收入低租金”模式只是融資詐騙的手段。

記者了解到,除了上海的“道德”雷,近日,深圳警方也陸續接到租客和房東的報警,稱深圳道德物業有限公司卷走了差額租金,人去樓空。9月8日,深圳警方發布通報稱,深圳“齊壹”涉嫌合同詐騙壹案已立案,案件正在進壹步審理中。

錢跑了之後租客和房東的損失該由誰來賠?相關法律人士認為,如果房東或租客想主張訴訟權利,對象是租賃平臺的違約行為,但目前最大限度減少雙方損失的方式是協商解決。

針對各地出現的長租公寓跑路現象,Xi安、海、合、杭等地發布風險提示和資金監管新規,提到防止“AG低付”、“長付短付”的經營模式,“租金貸”合同文本、租金水平、使用規範成為提示的主要方向。

杭州房管部門出臺新規,要求從8月31日起,住房租賃企業向受委托出租人支付的租金、向承租人收取的租金、保證金以及“租金貸”取得的資金,應當繳入租賃資金專用存款賬戶。

上海房地產經紀行業協會發文建議,租客應選擇信譽好的公寓品牌,警惕租金過高或過低的情況;避免壹次性支付大量租金;采用標準化合同文本等。

9月7日,住建部制定《住房租賃條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明確建立住房租賃企業登記制度,設定行業準入門檻,規定租賃企業和房地產中介不得違規提供金融產品和服務。其中提到,對存在支付房東租金高於收取租客租金、收取租客租金長於支付房東租金等高風險經營行為的,房地產管理部門等部門應當將其納入經營異常名錄,加強對租金、保證金使用等經營情況的監管。

相關法律界人士建議,市場監管有待進壹步完善,應盡快出臺相關實施細則、地方性法規、監管辦法等壹系列配套法規,推動法規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