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
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要求減少的,應當在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30%的基礎上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為由要求增加的,違約金的數額應當根據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
1.租客不交房租可以報警嗎?
租客不交房租可以報警,但警察壹般不會立案調查,因為這是民事糾紛。當事人可以協商、申請調解、仲裁,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民事權益。如果承租人惡意拖欠租金或在合理期限後仍未支付租金,則可終止合同。如果解除合同後承租人不退房,可以報警。
2.租房合同裏的押金是違約金嗎?
租房合同裏的定金和違約金是不壹樣的。押金是對房屋及其物品的完整性和完好性的壹種保證。租賃期結束時沒有損壞的,出租人應當無息全額返還承租人。違約金是補償性的。壹方有違約責任的,必須就造成的實際損失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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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85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違約時,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違約損失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增加違約金;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支付違約金的,違約方在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
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要求減少的,應當在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30%的基礎上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為由要求增加的,違約金的數額應當根據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