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衛生許可申請;
2.法定代表人、業主或者負責人的資格證明;
3、生產經營場地平面圖;
4、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和培訓合格證明;
5、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預防性衛生審核材料;
6、法律、法規、規章或衛生行政部門要求的其他資料。
二。生產經營場所基本衛生設施要求:
1,生產經營場所應當距離汙染源(垃圾場、垃圾箱、公共廁所等有礙食品衛生的場所)10米以上;
2.幹點和濕點的場地面積分別不小於815平方米;建議經營餐的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上;運行其他品種,場地面積需要增加;
3.餐飲業按經營面積或就餐座位數分為大、中、小三種。大型餐飲業營業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座位數500個以上;中型餐飲業占地面積300-1000平方米或就餐座位數150-500個;小型餐飲業營業面積小於300平方米或就餐座位數小於150。
4.廚房(包括原料儲存、粗加工、清洗消毒、烹飪場所)與餐廳的面積比不小於1: 2,烹飪場所的凈高不小於2.5米;
5、餐具和工具清洗必須設置專用水池;有專門的封閉式清洗櫃;顧客可重復使用的毛巾應有專用清洗消毒池和專用清洗櫃;大中型酒店必須使用洗碗機,小型酒店要使用相應的專用設備;餐具必須用物理方法消毒。
6.熟食間應配備更衣和洗手消毒設施,配備專用食品用具、有效的空氣消毒裝置、空調、流動水源、食品冷藏設施和用具清洗消毒設施,室內溫度應低於25度;小型旅館熟食間面積不應小於5平方米,中型不應小於15平方米,大型不應小於30平方米。建立了兩個試衣間。
7.必須設置廁所和洗手設施。小型酒店有1以上專用洗手設施,中型酒店有3個以上專用洗手設施,大型酒店有6個以上專用洗手設施。
8.應設置與經營場所相對應的倉庫,倉庫必須通風,並配備防潮、防黴、防毒、防害等防汙染設施;
9.現場審核基本符合上述衛生要求。
三。發放食品衛生許可證的基本條件:
1,場地基本設施符合衛生要求;
2.從業人員已通過健康檢查和培訓;
3、健全的衛生制度,應提供完整的資料;
4.星級酒店(賓館)應設置或落實食品衛生質量檢驗機構,配備經衛生行政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的專業人員。
四。承諾時限:
1,受理後,在30日內作出批準、限期整改或批準或不批準的審查決定;
2.批準後10天內,到我單位登記窗口登記,領取食品衛生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