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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用地租金標準

法律分析:(1)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每平方米14元。根據財綜[2009]24號

(2)土地管理費:每平方米用地0.4元;征用土地不得超過征地總量的3%。根據魯家發[2006 54 38+0]30號文件規定。

(3)土地出讓金: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收取不低於評估地價20%、40%、80%的土地出讓金。根據文件號的規定。魯資發[2000]252號。

(4)土地復墾費: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0-12倍(每畝10000-12000元);占用壹般耕地的,按前三年平均產值的8-10倍收取(每畝8000-10000元)。依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壹條。

(5)土地登記費:1000平方米以下1000元,每500平方米加收40元。根據【1995】魯土計字第11號。

(6)土地使用證工本費:精裝20元,平裝10元。根據總價[2001]1734號文件的規定。

(7)土地租金:劃撥土地根據土地性質和等級按每平方米1.04-6.59元收取;劃撥土地使用權租賃,根據土地使用性質,按租賃合同金額的15-25%的標準收取;土地轉讓改變用途的,按照實際使用土地凈收益的差額收取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