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糾紛的解決辦法:
1.協商解決。房屋租賃當事人對租賃房屋有爭議的,應當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的,按照房屋合同約定的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
(1)申請仲裁解決問題。
仲裁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解決合同糾紛或者其他產權糾紛的合法途徑。但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爭議的,應當是自願的,並事先在合同中約定或者事後達成仲裁協議。事先合同中沒有約定,事後當事人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壹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另壹方面,如果雙方在合同中有事先約定或者事後達成仲裁協議,壹方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為的效力。判決壹旦生效,當事人不得就同壹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民事訴訟解決問題
當事人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以訴訟方式解決爭議或者爭議發生後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租賃當事人違反有關規定,導致租賃合同無效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租賃壹方未履行有關法律規定的義務,導致租賃合同終止的,未履行約定義務的壹方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給對方或者第三人造成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房屋租賃有哪些糾紛?
壹、損害賠償糾紛
不動產租賃關系中的損害賠償糾紛,與其他法律關系中的損害賠償壹樣,主要由侵權行為引起,常見的有:
1.房屋損壞賠償;
2.人身或財產損害賠償;
3.侵犯房屋所有權人合法權益的賠償。
第二,租金支付糾紛
這是最常見的壹種糾紛。處理租金支付糾紛有三種方式:
1.租賃雙方約定,要麽承租人及時支付租金,要麽房東同意延期支付,不涉及租賃合同的其他方面;
2.租賃雙方在解決如何支付拖欠租金問題的同時,在分清責任的前提下,解決由此產生的違約責任問題,繼續履行租賃合同;
三。其他爭議
除了前述的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糾紛之外,還有不動產租賃期間優先出售權糾紛、轉租糾紛、改變房屋用途糾紛、因租賃合同未登記承租人不能對抗第三人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