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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租賃常見的分類有哪些?

直接租賃是最常見的形式,由三方和兩個合同組成。回租又稱“售後回租”,是指承租人將自有設備的所有權出售給出租人,並在約定的租賃期限內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直至承租人重新獲得租賃物的所有權的交易,是承租人獲得流動資金的壹種方式。轉租出租人甲應承租人的要求,從作為承租人的出租人乙(多為境外公司)處租用東西,再轉租給作為出租人的承租人。轉租人既不是投資者,也不是最終用戶,其實際角色是“信用中介”。聯合租賃的出租方有兩個以上的融資租賃(比如受融資能力、資產結構、風險分散等因素影響)。特點:牽頭出租人負責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其他出租人根據聯合租賃協議向牽頭出租人支付牽頭費用;各出租方享有同等權益,按出資比例分配租金;如有風險,各方按出資比例承擔相應責任。綜合租賃是融資租賃與壹定的貿易形式(如補償貿易)相結合的壹種租賃形式,目前已經越來越少。杠桿租賃是融資租賃的高級形式,適用於金額巨大、使用壽命長的資金密集型物品的長期租賃(如民航飛機的租賃)。大致框架如下:物的20-40%的錢由出租人籌集,出租人享有物的所有權;貨款的60-80%由銀行等金融機構提供無追索權貸款,但出租方需要以租賃貨物作為抵押,並轉讓租賃合同作為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