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持有購房發票只能證明買受人已購房、交付了房款或房屋買賣合同關系,不能證明買受人擁有房屋產權。
財產法
第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後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可以不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