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濱湖新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可以理解:
第壹條為加強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根據《合肥開發區、工業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濱湖新區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本暫行辦法適用於濱湖新區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租賃和管理。
第三條本暫行辦法所稱公共租賃住房,是指濱湖匯園、濱湖家園的部分住房和濱湖新區新建的公共租賃住房。目的是解決濱湖新區部分員工的住宿問題。
第四條濱湖新區總部招商局負責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租賃和管理。
第五條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壹)申請濱湖公租房的企業和單位要求:
1)投資商業建築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的企業或對濱湖新區有貢獻的專項商業項目運營企業。
2)投資濱湖金融辦公服務區的服務外包企業。
3)為濱湖新區提供配套服務的行政、事業單位和公共企業。
(2)公租房* * *只能作為員工宿舍,人均居住面積不超過10M2。
(三)承租人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公租房;
2)承租人的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3)承租人與出租人的勞動合同(原件,附復印件);
4)申請時,承租人應提交詳細的使用計劃和使用人情況資料,並出具真實性保證書;
5)派出所出具的人員登記證明;
6)轄區社會居委會登記證明。
第六條公共租賃住房的租賃
(壹)租賃價格
濱湖新區公共* * *租賃住房租金價格原則上按本區域同類住房市場租金的60%收取。租賃價格根據每年7月份的市場價格變化進行調整並公布。
(2)優惠的租賃價格
符合《合肥市承接產業轉移促進服務業發展若幹政策》優惠政策的單位,可根據政策向濱湖新區總部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由濱湖新區總部根據企業具體情況決定優惠比例。
(三)租賃合同簽訂備案
租賃合同主體為法人單位,租賃期限不超過1年。租賃合同簽訂後,應當向包河區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
(4)租金的支付
承租人可以按月或按季支付租金,也可以在簽訂合同時支付。
第七條公共租賃住房的管理
(壹)公共租賃住房的交接必須經過以下程序。
1)看房;
2)辦理交接手續;
3)復印水電氣底數,查看房屋產權登記;
4)交房款(每套1000元);
5)鑰匙交接。
(二)承租人是公共租賃住房管理的責任主體。
(三)承租人必須按下列規定履行公共租賃住房管理義務。
1)承租方負責公共* * *出租房間內人員安全,制定日常管理規則,保證房間整潔,及時繳納水、電、氣費用;
2)租戶和個人必須服從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及時繳納物業管理費;
3)不得影響小區居民的正常生活;
4)不損壞小區公共財產;
5)不利用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6)不得擅自改變房屋性質和結構;
7)不得擅自將租賃房屋轉租或轉借給非單位人員;
8)不得以家庭為單位自用。
第八條公租房的維護和養護。
在房屋的日常使用中,承租人負責房屋內易耗物品的保養和維修,損壞後必須及時更換。公共部位由物業管理公司維護和維修。
第九條公共租賃住房的更新和收回
需要續租的,承租人應當在合同期滿前壹個月內申請續租。濱湖新區指揮部對合同履行情況和房屋使用情況進行檢查評估,決定是否續租。不能正常履行租賃協議,不能按本辦法要求管理房屋的,濱湖新區建設指揮部有權收回房屋,不再續租。
辦理房屋回收交接手續時,承租人必須繳納水、電、氣、物業費,並檢查房間內財物是否丟失或損壞。總部驗收通過後,會在壹周內收回鑰匙並返還房屋押金。
第十條處罰
違反《暫行辦法》的承租人有權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房屋所有使用權,不再享受公共租賃住房優惠政策。同時對承租人處以房屋總租金3-5倍的罰款。
第十壹條附則:本辦法自2010+65438年2月20日起執行,試行期兩年。
公共租賃住房租賃流程
申請人應提供以下資料:
(1)承租人的營業執照。(核原件,留復印件。)
(二)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勞動合同。(核原件,留復印件。)
(三)承租人在申請時應提交使用計劃。
(4)租房者詳細名單及身份證復印件。
(5)保函。
(六)公安機關人員的證明。
(七)轄區內社會居委會的登記證明。
支付的費用
(1)租金
(2)租賃保證金
(3)物業費
(4)水、電、氣費用。
交房時提供的資料
(1)租賃合同
(2)租金發票
信用保證書
我們公司於2005年被聘為合肥濱湖新區的員工。為了解決住宿問題,我們正在租用貴公司所在的公租房。所提供的申請材料真實無誤。如該房屋有任何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我公司及本人願意承擔由此產生的壹切法律責任及後果。
特此
擔保單位蓋章:
擔保人簽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