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條按照下列程序承包:
(壹)村民會議選舉產生承包工作組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二)承包工作組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並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集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承包方案;
(四)公開組織實施承包計劃;
(5)簽訂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