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非農業建設不得使用土地。但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並等情形導致土地使用權依法轉讓的除外。
國有土地長期租賃的具體租賃期限應當在租賃合同中約定,最長租賃期限不得超過法律規定的同類土地出讓的最高年限。除特殊主體意外,其他壹般主體訂立的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不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