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符合以下條件:
1,在當地無房或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
2、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準的;
3.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當地有穩定就業,且達到規定年限。具體條件由直轄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和市、縣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二、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材料:
1,當事人應提交公共租賃住房申請;
2.申請人應提交自己的收入和財產證明;
3.申請人應提供關於其住所和工作的其他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八條申請人應當按照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應當書面同意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對其申請信息進行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