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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服務用地最新規定

商業服務用地的最新規定如下:

1,允許重建房屋出租;

2.允許按規定將商品房改造為租賃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積率不變;

3、土地用途調整為住宅用地的,調整後的水、電、氣價格應按照居民標準執行。

建築對商業服務用地的要求;

1,建築外觀要符合當地建築風格,不能違反當地建築規範;

2、建築物的結構應符合當地建築規範,不違反當地建築規範;

3、建築物的安全應符合當地建築規範,不違反當地建築規範;

4.建築的環境保護應符合當地建築規範,不得違反當地建築規範;

5、建築節能應符合當地建築規範,不違反當地建築規範;

6、建築物的施工質量應符合當地建築規範,不得違反當地建築規範。

開發商拿地的條件:

1.國有土地使用證:國有土地使用證是單位和個人使用國有土地的合法憑證,受法律保護。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建設單位和建設項目使用土地的合法憑證。沒有這個許可證,單位使用的土地是違法的,其工程建築也是違法的,無法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

3.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後的必經程序。

4.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是建設單位進行工程建設的法定憑證,也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要依據之壹。沒有工作許可證的建築工程是違法建築,不受法律保護。

綜上所述,商業服務用地最新規定允許改建房屋出租;允許商品房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積率不變;土地用途調整為居住用地,調整後的水、電、氣價格按照居民標準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二條

城市建設用地規模要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充分利用現有建設用地,不占或盡量少占農用地。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應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中的建設用地規模不得超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村莊和集鎮建設用地規模。在城市規劃區、村莊和集鎮規劃區內,城市、村莊和集鎮的建設用地應當符合城市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