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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的手續有哪些?

1.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

2.租賃雙方應當在祖傳租賃合同簽訂後30日內,向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

申請登記時應提交以下文件:(1)書面租賃合同;(2)房屋所有權證。租住* * *自有房屋的,還須提交其他人同意租住的證明。出租有抵押的房屋,須提交抵押權人同意出租的證明;(三)當事人的法律文書;(四)代理人的證明文件。受產權人委托出租房屋的,房屋托管人應當提交產權人明確授權出租房屋的委托書和托管人的合法證明;(五)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文件。

3、在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合格後發給《房屋租賃證》。《房屋租賃證》是合法有效的租賃憑證。

房屋租賃應註意的事項

1.如果委托中介代為辦理。

首先需要確認中介的資質。如果房東在租房時委托中介采取合租的方式,我們在簽合同前要再次檢查其資質。並與中介機構妥善協商中介費,確認租客和房東各自承擔的中介費比例,分別由誰承擔和承擔多少。在正規的中介機構,都有相應的資質,能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資格證、經紀人資格證等相關證明。

其次,樓主需要對合同有壹個大概的了解。正式簽訂合同前,樓主要反復閱讀合同條款,檢查表述是否到位。如果在合同條款中沒有明確表達房東的意思或沒有保護自己的權益,可以在合同末尾的“其他約定事項”或本合同附件中進行相關說明。

2.如果房東和租客直接簽訂租房協議,

(1)首先,妳需要確定自己的身份。如果直接把房子交給租客,房東需要核實租客的身份,登記其身份證明的基本信息,然後再協商租賃事宜。

(2)其次,在合同的使用上要使用正式合同。在簽訂合同之前,房東需要使用正式的租賃合同。可以從市住建委官網下載,保證合同的有效性。正式合同對約定事項及其表述相對嚴格,可以避免因合同本身的表述而引起的糾紛。

3.委托他人代為辦理

如果房東因個人原因不能到場,那麽在委托他人簽約時,應在簽約前出具委托書或租賃委托合同,並向租客明示委托人的權限,讓租客安心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