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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的護理費什麽時候算?

1.交通事故賠償的護理費什麽時候算?

1,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收入、護士人數、護理期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無收入或聘用護理人員的,參照當地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護理人員勞動報酬標準計算。原則上有1名護理人員,但醫療機構或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參照確定護理人員數量。護理期應當計算到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為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20年。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

發生交通事故賠償糾紛時,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二,交通意外險公司賠償後還需要車主賠償嗎?

交通事故保險公司賠償後,不足部分仍需車主賠償。如果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已經支付了所有費用,車主不需要賠償。賠償不足的,剩余賠償由車主本人支付。根據法律規定,因租賃、借用導致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不是同壹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損害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