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這個合同是怎麽簽的?因為在這裏住了快半年了,所以想給自己買個車位。正好銷售顧問說他有壹個兒童車位,價格很合理,壹個* * * 1.2萬元。經過慎重考慮,他選擇與對方簽訂購房協議,同時支付了5萬元。交了定金,剩下的7萬元9月27日付清,但第二天晚上就被要求臨時漲價。
第二,開發商的行為不合理。我之所以說開發商的行為不合理,主要是因為開發商沒有表現出任何解決此事的誠意。首先,在向他人收取合同價款時,開發商沒有提出異議,只有在簽訂合同後,價格才出現偏差。這樣的要求顯然是不合理的。
第三,這樣的問題應該如何解決?我覺得開發商應該有契約精神。畢竟壹個小區有很多停車位。不能因為這個車位的問題,直接無視企業的誠信合同。所有的條款都白紙黑字寫了下來。按道理,應該繼續兌現。如果他們想收回這個車位,只需給予合理的補償,讓其他人購買另壹個類似位置的車位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