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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對養老院的補貼政策

養老院的費用全部由國家承擔,個人也可以按規定領取壹部分養老金或退休金。根據《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幹意見》,養老服務業以“公建民營、政府補貼、購買服務”為主,國家大力支持社會各界和個人投資興辦養老服務機構。“國家對養老院的補貼:1。壹次性建設資金補貼。對自建養老機構床位數在50張以下且符合有關部門規定資質條件,並已運營1年以上的非營利性民辦養老服務機構,按核定床位數給予每張床位不低於4000元的壹次性建設補助;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資質條件、投入運營1年以上的自建養老機構中床位在50張以上(含50張)的非營利性民辦養老服務機構,按核定床位數給予每張床位不低於5000元的壹次性建設補助;對租賃經營5年以上且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資質條件,且已運營1年以上的非營利性民辦養老服務機構,給予每張床位不低於1萬元的壹次性建設補助。二、床位運營補貼對已建成並投入運營的社會養老機構,根據實際接收本縣戶籍老年人數量,按照每人每月不低於200元的標準確定運營補貼標準。根據失能和失智程度,失能和失智老人的手術補助標準分別在200元、400元和600元以上。三是承接政府補助向社會養老機構轉移,企業和社會組織承接保障政府支持的,按規定標準對其生活、醫療等補助進行轉移,並給予每人每月不低於600元的購買養老服務補助。4.其他專項補助:社區嵌入式養老機構床位補助、掛牌補助(省金融業發展專項獎補資金)、稅費和所得稅減免、醫保定點補助、土地保障、市企掛鉤普惠性養老專項行動補助、其他專項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