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增值稅)
貸款:應交稅費-未付增值稅
月末,企業應將當月多繳的增值稅由“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轉入“未交增值稅”科目。
借:應交稅費-未付增值稅
貸款: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和多繳增值稅)
月末,根據壹般納稅人轉讓不動產、提供不動產租賃服務、提供建築勞務、以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以及按現行增值稅制度應繳納的其他增值稅,企業由“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科目轉入“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
借:應交稅費-未付增值稅
貸款:應交稅費-預付增值稅
企業當月繳納上月未繳納的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未付增值稅
貸款:銀行存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三)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業、基礎電信、建築業、房地產租賃服務業,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1.糧食、食用植物油、食用鹽等農產品;
2 .居民自來水、供暖、空調、熱水、燃氣、液化石油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煤制品;
3 .圖書、報紙、雜誌、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塑料薄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