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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廠房租賃合同的賠償標準

1.廠房租賃違約賠償標準是什麽?

1.廠房租賃違約賠償標準如下:

(1)壹般情況下,違約金不得高於實際損失的30%;

(2)廠房租賃合同中沒有違約金的,壹方違約後,可以根據造成的實際損失確定違約金的數額。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88條

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壹致。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進行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合同的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的方式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

第522條

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內未明確拒絕,或者債務人對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第三人可以請求債務人承擔違約責任;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可以由第三人主張。

二、合同解除的法律條件是什麽?

合同終止的法定條件如下:

1、因不可抗力或壹方遲延履行,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壹方遲延履行,經合理提醒後拒不履行;

3.壹方明確拒絕履行主債務;

4.其他法定解散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