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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需要備案嗎?

法律主觀性:

房屋租賃必須到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備案時要攜帶書面租賃合同、雙方身份證、房屋所有權證。根據《商品房租賃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房屋租賃合同訂立後30日內,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到租賃房屋所在地的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產)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房屋租賃當事人可以書面委托他人辦理租賃登記。《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租賃價格、修繕責任和雙方其他權利義務,並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法律客觀性: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三條房屋租賃應當登記備案。簽訂、變更、解除租賃合同,當事人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的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四條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租賃合同簽訂後30日內,持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文件,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對責任人給予行政處罰;(壹)偽造、塗改《房屋租賃證》的,註銷其證件,並可處以罰款;(二)未申報領取《房屋租賃證》的,責令限期辦理手續,並可處以罰款;(三)未經出租人同意並辦理登記手續,擅自將房屋轉租的,租賃行為無效,沒收非法所得,並可處以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