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購房提款
提供本人名下自住房屋產權證原件或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及首付款收據原件或契稅完稅證明原件或經房產監管部門備案的江蘇省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專用票據原件。
提取金額為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在合同簽訂之日或房產證簽發之日的余額(100元以下的余額全部保留)。
2.建築拆除
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自建自住住房,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
提取額度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批準日期延長壹年後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100元以下余額全部保留)。
3、大修房屋收回
提供(1)城建管理部門批準的自建自住住房大修證明原件或無錫市物業管理中心確認的房改房、商品房《大修住房費用分攤表》原件;(2)本人名下自建自住房屋的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
可提取的金額為大修證明出具當日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100元以下余額全部保留),或大修住房費用分攤表中規定的應由本人承擔的大修費用金額。
4、歸還購買、建造、大修自住住房貸款的提款
提供(1)本人購買、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借款合同及借款憑證;(2)本人名下自住房屋的房產證原件。
購買、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貸款還款方式為支票轉賬(不取現),每年壹次,辦理時間為每年4月或10月。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可與無錫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含其下屬機構)簽訂《住房公積金委托還款協議》,由公積金管理中心於每年11月將委托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沖抵其住房公積金貸款。
可提取金額為無錫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理之日(簽訂委托貸款還款協議每年10+31)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100元以下余額全部留存)。職工公積金賬戶余額大於職工剩余貸款本息的,按照職工剩余貸款本息提取還貸金額。
5、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比例。
提供(1)本人租住房屋的房屋租賃合同原件;(2)本人及家庭成員所在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3)無錫市公有住房租金收據原件或無錫市租金收入發票原件。
可提取金額=(月住房租金-月家庭收入×10%)×已付租金月數(100元以下余額全部留存)。
6.從退休中退出
提供退休證明原件。
提取金額為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含利息)。
7.撤出這座城市
提供(1)本人與本市公積金繳存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2)本人戶籍證明或外地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提取金額為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含利息)。
8.出境定居提取
提供公安部門批準的本人出境定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提取金額為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含利息)。
9、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提供(1)本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2)勞動部門出具的傷殘鑒定證明或民政部門出具的殘疾證原件及復印件。
提取金額為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含利息)。
10,男職工45周歲以上,女職工40周歲以上,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未再就業。
提供本人就業報到證或再就業優惠證原件及復印件。
提取金額為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含利息)。
11,職工家屬享受低保。
提供職工的《無錫市特困職工優待證》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原件及復印件。
可提取的金額為日本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100元以下的余額每季度留存壹次)。
12、職工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難。
提供(1)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員工重大疾病診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重大疾病確認參照醫保相關規定);(2)醫療支付的依據;(3)單位出具的職工家庭生活困難證明。
可提取金額(100元以下全部余額)不超過個人醫療費用自理部分。
13,員工家庭遭遇重大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難。
提供(1)重大突發事件(如車禍、火災、意外人身傷害等)原件及復印件。)由相關職能部門出具;(2)單位出具的家庭生活困難證明。
可提取金額為日本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以備重大突發事件(100元以下余額全部保留)。
14,該員工已連續失業三年,未再就業。
提供本人就業報到證原件及復印件。
提取金額為日本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100元以下余額全部保留)。
15,員工辦理個體工商登記,終止與單位的勞動關系進行退股。
提供(1)本人個體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2)本人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提取金額為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余額(含利息)。持有個體營業執照已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個體工商戶,不參照本條規定。
16,員工被罰退。
提供法院判決書原件及復印件。
提取金額為日本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含利息)。
17,員工死亡取款
提供(1)員工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2)繼承公證書或接受遺贈公證書或人民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原件及復印件;(3)繼承人、受遺贈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可提取金額為已故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含利息)。
所有提取已故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必須同時到市公積金中心辦理提取手續。因特殊情況,所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不能同時到場的,應提供經公證的授權委托書。為方便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取已故職工住房公積金,已故職工所在單位可指定經辦人(攜帶經辦人身份證、單位介紹信、職工死亡證明)辦理已故職工住房公積金轉入單位銀行存款賬戶手續,再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到單位辦理已故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
18,其他
(1)職工本人申請公積金,委托他人代為領取的,受托人除按照上述規定攜帶全部相關材料外,還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申請人配偶按上述1、2、3、4、5、11、12、13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除上述相關資料外,還需提供婚姻關系證明。
(3)同壹戶口(戶籍所在地相同)的直系親屬是指父(母)、子(女)或孫子女關系,除提供上述外,按照上述1、2、3、4、5、11、12、13提取住房公積金。
(4)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需要輸入無錫市職工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對帳卡密碼。如果忘記密碼,只能攜帶本人身份證和《無錫市職工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對賬卡》進行查詢,任何人不得代為查詢。
(5)上述所需復印件由無錫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保管。
(6)職工足額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後,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相應註銷。
(七)新職工住房補貼提取參照本住房公積金提取規定執行。
無錫本地戶口不能取出,無錫外地戶口都可以取出。
提取公積金的程序是:
(1)職工提取公積金,應先向單位提出申請。經單位核實後,填寫《提取公積金申請表》(壹式兩份)和《提取公積金明細表》(壹式兩份),並加蓋公章和財務章;
(2)繳存單位負責人或職工個人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公積金提取明細表及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公積金中心提取;
(3)經辦人員或員工個人將轉賬支票交回單位財務部門,財務部門按所列金額支付員工現金。詳情可點擊《Xi住房公積金提取細則(暫行)》查看更多公積金信息。
職工償還個人自住住房貸款後,職工及其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償還貸款本息。每年可以提取壹次,直到貸款結清。累計提款金額不得超過貸款本息之和。
其次,符合下列情形之壹,並能按規定提供合法有效證明的職工,可以申請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二)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或已正式辦理退休手續;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
(六)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超過家庭月收入的05%;
(七)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九)發生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十)失業連續兩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本地區最低工資收入,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十壹)職工在服役期間死亡,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領取的;
(十二)職工為農業戶口的非本地戶口並與其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第三,提款的數量和次數:
(壹)在上述提取條件第(壹)項和第(五)項提取的,最近三個月存入的金額保留在賬面上,四舍五入到百位;
有上述(二)、(三)、(四)、(十)、(十壹)、(十二)提取條件之壹的,壹次性結清公積金本息,同時註銷職工個人賬戶;
上述提取條件第(六)項提取的,提取手續每年辦理壹次,提取金額為(月租金-月家庭工資×15%)×12,提取到第壹百位整數;
有上述提取條件第(七)項情形的,在職職工每年辦理壹次提取手續,提取時按賬面余額留存十元和角余額,提取到整數;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取時按銷戶處理;
在上述提取條件(八)、(九)的情況下,職工家庭承擔的費用超過家庭成員公積金賬戶余額的,提取時按照賬面余額保留十元和角余額,提取到整數位;職工家庭應付費用少於家庭成員公積金賬戶余額的,提取金額不得超過應付費用,四舍五入。第八條提取的情形,提取手續應當每年辦理壹次;
在第九次提取的情況下,同壹事項只辦理壹次提取手續。
(二)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無個人住房貸款的,提取時限為合同簽訂之日或事件發生之日起壹年內,只辦理壹次提取手續,逾期不再受理;
工人需要資金來購買、建造、翻新和大修他們自己的房屋。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公積金賬戶余額。如果余額仍然不足,他們還可以在自願出資的前提下提取子女或父母的公積金賬戶余額。提取總額不能超過所購住房的總價款。
(三)職工償還個人住房貸款後,職工及其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償還貸款本息。每年可以提取壹次,直到貸款結清。累計提款金額不得超過貸款本息之和。
最後給大家提供壹下提取公積金的流程:
(1)職工提取公積金,應先向單位提出申請。經單位核實後,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壹式兩份)和《住房公積金提取明細表》(壹式兩份),並加蓋公章和財務章;
(2)繳存單位負責人或職工個人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公積金提取明細表及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公積金中心提取;
(3)經辦人員或員工個人將轉賬支票交回單位財務部門,由財務部門按所列金額支付入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