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房屋租賃單位的主營業務成本包括房屋計提的折舊額和房屋維修費用。
2.主營業務成本是指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等經常性活動的成本。企業壹般在確認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等主營業務收入時,或月末,將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的成本轉入主營業務成本。
特定操作
出租自有房屋首先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核算,壹般情況下采用成本法核算。如果沒有減值,就把它轉過來。
借:投資性房地產-原價
累積折舊
貸款:固定資產-原價
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
收租金:借:銀行存款。
貸款:其他業務收入
稅:借:營業稅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需要註意的事項
如果做其他業務處理,收入會作為“其他業務收入”處理,有兩種可能作為成本征稅。壹種可能是,如果房子是妳自己的固定資產,就作為“其他營業成本”處理,當然這是投資性房地產,妳對應的固定資產的原值和累計折舊也會轉入投資性房地產的相關科目。當然,後續的成本模式還是公允模式要看妳的具體情況。第二,如果妳把房子出租、轉租,也是“其他業務費用”,但和前壹種性質不同。固定資產是租入的固定資產,不是妳自己的,前壹種情況沒必要做這種處理。
1.租賃設備的主營業務成本應包括:設備折舊、設備維護費、設備運輸費、設備維護人員工資等。
2.會計分錄(1)取得租金收入:銀行存款及其他借款:主營業務收入(或營業收入)(2)發生成本:主營業務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