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從事增值稅應稅銷售,月銷售總額不超過65438+萬元(以壹個季度為壹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總額不超過3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因此,只要銷售額符合上述要求,公司租賃住房免征增值稅。
符合免征增值稅優惠條件的企業,在確定計稅依據時,不得將交易價款、租金收入和房地產轉讓收入從增值稅中扣除。
2020年,受疫情影響,國家出臺了壹系列政策支持。各地區可根據實際情況,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在稅額的50%以內減免房產稅。政策減免的具體範圍和執行時間請咨詢當地有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