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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和租客不簽合同,誰吃虧?

雙方苦於不簽租房合同。

如果不簽合同就租房子,房東可能會把房子再次賣給第三人。沒有合同的保障,對租客不利,利益受損。但如果租客平時損壞了室內的家具電器,房東沒有依據要求租客賠償,也會導致利益的損失。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本合同的責任是:

1.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合同壹方在合同未生效的情況下,在訂立階段違反基於誠實信用原則的先合同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所應承擔的責任;

2.預期違約責任是指在合同生效後,合同約定的履行期到來之前,壹方當事人向另壹方當事人明確表示不履行合同義務;

3.違約責任是指履行期屆滿,債務人不履行合同。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順序確定承租人履行合同:

(壹)已合法占有出租房屋。即合同簽訂後,承租人已搬進所租房屋,占有房屋的人只能是房屋租賃合同的合法承租人。

(二)已辦理註冊手續。即如果幾個承租人都沒有入住所租房屋,但房屋租賃合同需要登記備案,那麽最先登記備案的人就是房屋租賃合同的合法承租人。

(3)合同成立較早。即如果幾個承租人都不擁有出租房屋,也不登記備案,那麽最先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人就是房屋租賃合同的合法承租人。

其次,按照上述順序確定房屋承租人後,不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因為《合同法》規定的當事人壹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導致出租人不能履行合同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同時,妳也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合同有約定的,合同沒有約定的,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因對方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計算如下:

1.合同中沒有違約金條款,但對違約造成的損害賠償有約定計算方法的,可以按照該計算方法計算。

2.合同未約定違約損失賠償計算方法的,雙方可以憑收據協商達成協議。

3.如果雙方不能就實際損失金額達成壹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經審查後作出判決。

最後,在租房過程中,為了避免簽訂合同後自身權益得不到保障的情況,在簽訂合同時應在合同中明確違約責任,作為更有利的證據,這樣在協商不成時,可以直接依據合同主動向法院提起訴訟維權。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疑問,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