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
《合同法》第215條明確規定,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取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雖然口頭合同也是有效的,可以視為不定期租賃合同,但壹旦發生糾紛,很難證明是否存在合同,合同條款是什麽,從而很難保護雙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