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因為生產經營需要租用個人車輛使用,或者股東租用有閑置車輛的公司,租金應該和市場價基本持平。如果是公司章程不禁止且符合法律規定的正常經營活動,應當訂立租賃合同,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業主的責任如下:
1,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並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的原因之壹;
2.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
3.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機動車安全駕駛的疾病,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
4.其他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209條
因租賃、借用導致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不是同壹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損害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