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用條件:
1.普通高等學校畢業年度畢業生是指通過普通高等學校全國統壹招生考試(即畢業年度1至1至2月份31)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
2、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畢業生是指經縣級民政部門批準,在畢業當年享受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其家庭成員與其畢業生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扶養關系。
3.殘疾畢業生是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畢業生。
相關信息介紹:
補貼金額:
開辦補貼:1-1.5萬/人,最高不超過1萬。
社保補貼:500-600元/月,最長3年。
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繳納社保6個月及以下的員工,按每人2000元補貼給企業,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補貼3000元,總額不超過3萬。
場地租賃補貼:在基地最多可以申請2000元/月以上,其他地區可以補500元/月左右。最多可以補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