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出租房屋,按照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稅,繳納增值稅,稅率為1.5%;
2.按照應納增值稅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為7%;
3.按照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繳納教育費附加,稅率為3%;
4.按照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繳納地方教育附加,稅率為2%;
5.按照不含增值稅的租金收入繳納房產稅,稅率為4%;
5.按“財產租賃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10%。
具體規定如下:
1.2018年5月1日起,房屋租賃開具增值稅發票的稅率為10%,房屋租賃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為5%。此外,個人出租居民住房,按照3%的稅率繳納營業稅。個人出租居民住房,按4%的稅率繳納房產稅;
2.個人出租商住兩用住房並用於居住的,減按3%的稅率繳納營業稅;出租後用於生產經營的,按5%的稅率繳納營業稅。個人出租商住兩用房,出租後用於居住的,按4%的稅率繳納房產稅;出租後用於生產經營的,按照12%的稅率繳納房產稅。
房屋租賃發票的開具如下:
房東需要攜帶所有證件到當地地稅局開具出租屋發票,所需材料稅率如下:
1.個人出租住宅房屋,開具發票時按照6.68%的綜合征收率計算繳納稅款,需要攜帶業主身份證、購房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經辦人身份證到高新區地稅局辦理;
2.出租分支房屋的,需要按照19.7%的綜合征收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辦理時需要攜帶房主身份證、房屋租賃合同、經辦人身份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條。
稅收的征收、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