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租賃擔保。是指出租人將其全部財產交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委托第三方為出租人擔保。承租人未在租賃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支付租金時,由擔保人代為支付。
3.融資擔保。融資性擔保是商業信用和金融信用的發展需要與被擔保對象的融資需求相結合的壹種信用中介行為。
4.司法保障。為了制止承租人違約,當承租人嚴重拖欠租金時,租賃公司采取財產保全的司法行動,以制止承租人繼續損害租賃對象的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七百三十五條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和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