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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上寫自己和媽媽的名字。

法律分析:房產證加子女名字的註意事項;

1.在房產證上加上直系親屬的名字,即把房屋的部分產權(具體比例可由雙方約定)過戶給直系親屬,雙方可約定具體過戶方式:贈與或出售。

房屋贈與:直系親屬之間無償贈與房產,免征營業稅和個稅,征收3%契稅。

房屋銷售:按照房屋銷售的正常納稅標準。

2.父母在買房的時候把孩子的名字加到房產證上是可以的。如果他們把房子過戶給子女,可以省壹筆錢,不用交轉讓費。不利的是,子女作為房屋的擁有者之壹,在辦理房屋時要征得其同意,超過18周歲才可以自行辦理。

3.如果離婚時父母要分割財產,當然孩子有財產權。誰擁有孩子的監護權,誰就管理孩子的財產,得到房子的三分之二。如果父母已經去世,是子女的遺產,那麽這套房子的所有權歸子女,但是繼承證書必須經過公證處公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條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認為房地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有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登記。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書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證據證明登記確有錯誤的,登記機構應當予以更正。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對更正有異議的,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異議登記。登記機關應當對異議進行登記,申請人自異議登記之日起15日內未提起訴訟的,異議登記無效。異議登記不當給權利人造成損害的,權利人可以向申請人請求損害賠償。

第二百二十壹條當事人簽訂房屋買賣協議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協議的,為保障將來物權的實現,可以向登記機關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自可以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九十日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