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經營性用房對於經營性用房,房屋租賃合同簽訂、變更、終止後30日內,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必須到房屋所在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如果是北京市的出租人,出租的房屋在北京市範圍內的,必須到房屋所在地的區、縣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委托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租賃服務站辦理登記手續。如果出租人或承租人中有壹方是港澳臺人士或外國人,出租人到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