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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可以抵押嗎?

1.房屋先出租後抵押的,租賃合同有效。租賃房屋因抵押被處分後,承租人的租賃權不受影響;

2.房屋先抵押後出租,租賃合同有效。租賃房屋因抵押受到處分後,承租人的權利將受到嚴重影響,受讓人有權要求承租人搬出租賃房屋。出租人在出租時已將抵押情況書面告知承租人的,應當由承租人承擔損失,未告知的,可以向出租人主張賠償。

雖然《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規定“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房屋不得出租,但作為部門規章,這壹規定並不影響已抵押房屋再出租的效力。但作為承租人,還是要在簽訂租賃合同時確認租賃房屋是否已經抵押。如果將房屋抵押,承租人將面臨房屋處置造成損失的風險:如果出租人已發出書面抵押通知,承租人必須承擔損失;如果出租人不出具抵押通知書,承租人理論上可以追究出租人的責任,但此時連抵押的房屋都已經被債權人處分,顯然償債能力不足。作為出租人,出租已抵押的房屋,應書面告知承租人抵押情況,並讓其簽收,避免房屋處置後再次面臨承租人的索賠要求。但如果妳擔心承租人會因此放棄租賃,法律上可以不告知,租賃合同仍然有效。但房屋在租賃期間處置,妳需要賠償承租人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