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建立租賃關系,租賃房屋被法院查封後,租賃合同仍然有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為自己利益合法占有的財產,第三人可以繼續占有、使用,但不得交付被執行人。”承租人可以繼續占有房屋,並根據合同要求賠償。
房屋被法院查封後,出租人再次出租房屋的,租賃合同對申請人不發生效力。此時承租人不能再使用該房屋,但可以主張賠償。賠償的關鍵在於合同,如果不能達成壹致,就要去法院起訴。遇到此類問題,首先要查看租賃合同。
租賃合同中建議采用以下條款。1.出租人承諾租賃房屋不存在權屬瑕疵和糾紛,出租人有合法權利出租。合同履行期間,因房屋權屬問題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出租人除退還剩余期限租金外,還應按標準賠償承租人損失。2.合同履行期間,租賃房屋被法院或其他行政機關查封,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出租人除退還剩余期限租金外,還應按標準賠償承租人損失。
月度信息科工作總結1
壹個學期的工作即將結束。我來總結壹下上學期的工作,並為新學期的工作制定新的目標。
壹、教學工作
在這學期,我擔任了高二五年級十個班的信息技術課。在過去的壹個學期裏,我認真備課,上課,廣泛涉獵各種知識,形成了比較完整的知識結構,嚴格要求學生,尊重學生,發揚教學民主,讓學生有所收獲。不斷提高自己的教學水平和思想覺悟